2019年05月03日
摘錄自2019年5月2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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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日)初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明定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
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這項立法工作彙整社會各界的意見,草案內容是相當完整的文化治理體系,從政策目的、思維,「最重要從文化公民權出發」,明定權利的各個面向。
初審通過草案內容,主要採用行政院版本。關於文化治理,條文明定,文化部應每四年召開全國文化會議,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地方政府應建立人民參與文化政策的常設性機制,每四年召開地方文化發展會議,訂定地方文化發展計畫。
為協調及整合行政院各部會的文化事務,條文規範,行政院應召開文化會報,由院長召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首長組成,針對國家文化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區域發展,定期訂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