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餐飲空污防制上路 10月起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中市餐飲空污防制上路 10月起開罰

2007年04月23日
摘錄自2007年4月20日東森新聞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預定從4月份開始,公告「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於今年10月正式開始施行,管制對象不限餐飲業、家庭、攤販都要列管,期間有6個月緩衝期,讓餐飲業者及民眾進行改善,違法ㄧ經查獲,將依空污法開罰,凡工商廠、場等有營利行為者,罰鍰10萬至100萬元,個人則處5千至10萬罰鍰。

業者將排煙管置入水桶中,環保局表示將排煙管拉至水桶如未能有效收集及處理油煙或產生惡臭,仍可依違反空污法進行處分。一直以來環保局皆針對餐飲業油煙的問題持續進行稽查管制,今年度首先即鎖定台中市轄區內的12所大專院校校內餐廳及精明一街餐飲業者進行全面性的清查,同時輔導業者做好污染防制措施,期望透過全面性管制,有效改善廚房油煙及臭味污染問題,使民眾在享用美食佳餚的同時,也能提昇大家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