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8日
摘錄自2019年5月6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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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籍「鑫昇寶36」漁船今(6日)清晨捕獲一尾已死的巨口鯊,返港後主動向岸巡隊通報,經採樣後,將魚體交由船主拍賣利用。不過環團認為只通報不禁捕形同虛設,盼早日列為保育類。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陳俊溢表示,這尾巨口鯊體長3.5公尺,體重612公斤,雖非保育類,已被列為稀有魚種,捕獲須立即通報,先由漁業主管機關採樣後,並冰存至少24小時後才將魚體交由船主拍賣利用。
據漁民指出,船主準備將巨口鯊賣到南方澳,目前一公斤新台幣120到130元的價格。
農委會公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於2013年4月1日起生效,漁民捕獲後須向政府漁業主管單位、漁業署等通報,且保留魚體至少24小時,供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才得拍賣及利用魚體。如未主動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處3萬至15萬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