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金昌石礦纏訟二年 判決須做環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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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金昌石礦纏訟二年 判決須做環差

2019年05月20日
摘錄自2019年5月17日公共電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號稱全國最大礦場的台泥金昌石礦,近年來,因環差審查議題引起極大爭議,業者雖成功提起訴願,但環保團體也提出行政訴訟。經過兩年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泥應做環境差異評估,且在未通過前無法開工。

金昌石礦在2008年有條件通過環評,卻到2017年才申報開工。由於已過八年,環保署依環評法16條之1,要求業者必須進行環差,但台泥卻提出訴願,且行政院撤銷了環保署函文,結果引起環保團體不滿,提出行政訴訟。

這項判決雖是二審還可上訴,但卻為環團打了一劑強心針,也希望未來能對國內其他開發案造成影響。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 黃靖庭表示,「我們覺得這個案子的意義,第一個是解鎖環評法的公民訴訟,那第二個其實就是(釐清)環評法一直以來的漏洞到底什麼,是超過三年未動工,不是一個縣府的水土保持計畫就算是開發許可。」

台泥公司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無法對外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