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30日
摘錄自2019年5月28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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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天(28日)預告最新空氣污染防制區。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第2項規定,空污防制區劃分為三級,一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的區域;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三級防制區則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吳盛忠指出,經檢視現行各防制區的結果,懸浮微粒(PM10)防制區,彰化縣將由二級改列為三級,另外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也都為三級防制區。
細懸浮微粒(PM2.5)防制區部分,除了台東縣維持二級防制區,宜蘭縣及花蓮縣也由三級改列為二級,其餘縣市則維持三級防制區。至於臭氧(O3)防制區部分,由於高雄市及屏東縣由三級改列為二級,因此全台各縣市都符合臭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