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0日
摘錄自2019年6月19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今天(19日)審查台塑第六套輕油裂解廠四期擴建變更內容,環評委員認為變更對照表有爭議,最後決議不同意變更,建議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影響差異評估。
開發單位,台塑旭彈性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因為考慮專業分工,2017年已申請將「彈性纖維廠(FAS)製程」產權由台塑公司轉移至台塑旭公司,環保署當時已依環評法施行細則36條第2項第8款「未涉及環境保護事項」同意備查;因此認為能比照當時環評條件開發。
至於改善空污的部分,台塑旭公司表示,開發計畫沒有涉及製程原料及產能變更,不會增加原核定各項環境因子的影響;並且增加、更改管線元件,修改焚化爐加上吸收塔的設計等,能降低空氣污染排放量5%至6%,變更後對環境品質有利。
環評委員認為,雖然開發單位強調更改後不會增加排放量,但建廠許可通過後,至今18年仍然未興建,根本無法比較「現行」排放量,並批評開發單位報告書將大事化小,焦點模糊化,甚至「報告錯誤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