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5月起擴大列管營造廢棄物 違者將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中市5月起擴大列管營造廢棄物 違者將罰款

2007年04月26日
摘錄自2007年4月25日中時晚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政府雖自2005年8月以營造工地為對象,開始推動營建廢棄物申報清理流向與計畫,僅只限定興建工程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或興建工程合約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這些工程約只占應繳交營建空氣污染防制費等各類工程總數的10%而已。

故環保單位決定擴大管制範圍,台中市環保局因此決定,自5月起,承攬興建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或興建合約經費達1000萬元以上等營造業,應配合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及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8月起,再擴大至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或興建合約經費達500萬元以上者。 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