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光害問題被抗議 北市無光害自治條例 無法可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大巨蛋光害問題被抗議 北市無光害自治條例 無法可罰

2019年08月01日
摘錄自2019年8月1日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巨蛋工程停擺至今未解,如今又有附近居民控訴深受大巨蛋反射陽光困擾,不但影響住戶視線,更影響駕駛人視線,造成開車安全問題。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近日接獲附近興隆里民反映,盛夏時陽光反射,造成光害,影響住戶生活及駕駛人視線,居民已無法忍受,希望市政府能督導大巨蛋興建施工單位改善,希望遠雄公司能在蛋體上加蓋或塗料,改善光害。

此外,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昨表示,大巨蛋的光害,也苦了對面的光復國小。她曾經辦理會勘,要求大巨蛋代表要立即與建築團隊研議,如何改善大巨蛋的外牆反光設施,但3個月的溝通處理結果,居然只幫學校教室加裝窗簾。

北市都發局坦承,都審時遠雄變更大巨蛋屋頂立面材質,雖有都審委員提出光害反射問題,但最後仍過關。遠雄昨受訪表示,將在工法上和施工單位研擬改善。

事實上光害目前北市無法可管,只能勸導。過去環保局曾將「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送到議會審議,但兩次都過屆未審。

環保局2012研擬「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對象為招牌廣告、管制建築物反光材質等光源,若超過光害管制標準,經勸導不聽,可處5000元至5萬元罰款,並送交議會審議,不過僅通過一讀,後來因超過會期過屆未審。

環保局在2015年將法案改名為「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再送議會,裁罰金額從最高5萬元提升至10萬元,但最後也因時程沒排到,過屆未審,僅通過法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