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制訂空污排放限值 違法可罰15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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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制訂空污排放限值 違法可罰1500萬

2019年08月06日
摘錄自2019年8月5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8月5日公告戴奧辛、氯乙烯單體、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及三氯乙烯等五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管道排放限值,並訂定73項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以降低有害空氣污染物所造成的全民健康風險。法規於公告日即生效,環保署表示未來將分批訂定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戴奧辛排放限值為10ng-TEQ/Nm3、氯乙烯單體為20ppm、鎘及其化合物為10mg/Nm3、鉛及其化合物為10 mg/Nm3及三氯乙烯為5000ppm。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排放限值的訂定方式,是參考國內外各類有害空氣污染物暴露對人體健康或致死相關參考濃度值(包括保護行動基準-威脅生命影響PAC-3、立即致危濃度(IDLH) 、急性暴露指引水準(AEGL Level3) 及半數致死濃度(LC50)等數值),並檢視我國產業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控制技術及檢測數據等本土化資料,考量在短時間急性暴露情形下,會對民眾產生危及生命的健康影響或造成死亡之污染物濃度值,作為民眾健康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