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公園工程案疏失 監院糾正苗縣府等單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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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公園工程案疏失 監院糾正苗縣府等單位

2019年08月08日
摘錄自2019年8月7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目前數量不到700隻的石虎,保育等級為「瀕臨絕種」;經統計,7年來石虎路殺事件共82件,其中有61件位於苗栗縣;然而,獲經濟部水利署7200萬元補助的「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濕地公園亮點計畫」(石虎公園案),經監察委員王幼玲調查後發現涉有疏失,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

王幼玲調查,卓蘭鎮公所承包商於2018年2月起進行石虎公園工程,陸續開挖整地、剷除既有植被,現地呈現土壤砂石裸露狀態。 水利署復核本案,明知已有石虎路殺事件,於未有生態補償措施下審核通過。此外, 苗栗縣政府忽視石虎於大安溪流域覓食習性,未能責成該公所辦理生態補償措施,核有疏失。

另,卓蘭鎮公所明知140縣道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卻於檢核表記載「無關注物種」,無相關生態補償措施即逕予發包施工。再者,卓蘭鎮公所獲悉本案牽涉石虎棲地,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未立即停工,核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