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韓市長的能源政見,顯然所託非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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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韓市長的能源政見,顯然所託非人

2019年08月22日
文:經濟部

有關今(22)日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所公布的能源政策,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韓市長的口號專長,並沒有轉化成實際的政策內容,所謂的2035年「5050」計畫也缺乏內涵,到底逐年配比為何?如何做到?要不要蓋核五核六,講了半天依然等不到答案,還是口號。至於韓市長所提出的未來願景,包括區域用電均衡、興達電廠減煤等訴求,經濟部早就在做。而坐在韓市長身旁的「國政顧問團」總召張善政先生有關核廢料處理的錯誤指控,完全時空錯置。韓市長的能源政見,顯然所託非人。

曾文生強調,有關重啟核四的議題,台電公司已經務實做出評估,就是需要7+N年,經濟部也已經多次對外說明。這兩天,雙北兩位直轄市長,已經分別用「假議題」、「廢話」來評論,經濟部實在沒有更多評論,只能再次說明。

台電公司評估,從核四實際重啟作業流程及工程項目來看,必須完成包括福島安全強化工程、已拆卸設備回裝與試運轉測試、機組啟動測試、及原能會針對各項測試及申請的審查,至少就需要7年。這些是台電公司方面可以掌握的因素。

此外,還包括台電無法掌握的外在因素,共有四個艱困議題,包括 「與奇異公司重啟合約談判」、「安全數位儀控系統面臨汰舊更新與備品取得困難」、「廠址地質需重新調查確認是否符合建廠選址」及「預算送立院審查、工程施作需向地方政府申請水保、原能會審查重啟計畫與核准建照等時程」,這些外在因素致使重啟時程無法估算,連帶也讓所需經費無法評估。總計核四1號機如欲重啟,至少需要7+N年。

至於韓市長所說的高雄空污解決方案,曾文生指出,政府早就在做。2016年起,國營事業將投入856億改善空污防制設備、且工業局已經在2018年開始進行工業鍋爐燃料轉換及改善空氣污染行動計畫,預計以兩年時間投入15.3億元,協助業界汰換2,090座的燃煤及燃油鍋爐,以減少鍋爐排氣對於空氣品質之影響。

另外,在興達電廠減煤的努力上,2016年之前,核可的煤量為 710 萬噸,經濟部於環評審查階段所提減煤承諾為,秋冬空污季2部機停6個月,2部機減煤30%,預估用煤量降為420萬噸,減少用煤量290萬噸,可減少粒狀物、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共8,100噸。另外,經濟部所屬國(公)營事業2017年至2025年間,將投入約856億元來改善空污,包含台電公司583.49億元,中油公司105.76億元,中鋼公司55.56億元,中龍公司111億元,預計總共可減少粒狀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共2萬7,100噸。曾文生反問,張前院長及杜前副院長都曾在政府擔任要職,他們任內,國營事業有投入這麼多預算進行空污防制改善嗎?

至於韓市長提到的電動機車,曾文生說,2018年,經濟部補助7萬8,676輛電動機車,投入8.72億元(含充電設施)下,使電動機車新掛牌占比達到9.6%,創下新高。2019年截至目前為止,已補助約7萬5000輛, 目標規劃將補助16萬輛。

曾文生表示,經濟部要特別為張善政前院長喚醒記憶。張前院長說,是民進黨執政讓核廢料無法外運處理。事實上,2015年台電公司曾經編列預算,計畫將用過的高階核燃料,送往國外處理減少容積,當時是中央是國民黨執政,國會也是國民黨多數,但立法院卻無法讓此預算案通過,以致本案失敗。經濟部不能接受張前院長的錯誤指控。

曾文生也特別提醒,核廢料送到國外的模式,只是將高階核廢料送到法國處理減少容積,處理之後還是要送回國內,張前院長少說了這段,也依然沒有回答,核廢料送回來要放到哪裡去。

至於杜前副院長以4G、5G做比喻,聲稱再生能源還不成熟,還太昂貴。曾文生說,今天的杜紫軍前副院長可能也忘了,2013年他擔任經濟部次長時,就已經代表經濟部,代表簽署「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案」,當時的杜次長還說,台灣擁有得天獨厚的離岸風場。對於杜前副院長因為政治立場,就否定過去的杜次長,只能深表同情。

有關區域供電平衡的部分,曾文生則表示,台灣整體是一個全島電力系統,經由輸電網路互相連接達全系統供需平衡目的,所以區域間電力互相支援是正常情況。但台電仍努力以電源開發朝各區域自給自足、供需平衡為目標。北部地區近年來,已經陸續加入新機組包括林口新1至3號機(共240萬瓩)、大潭複循環7號機(60萬瓩)等,目前北部用電已朝供需平衡目標邁進,北送電力已逐年降低。未來北部地區還會有新機組上來,包括大潭電廠8號及9號機,以及協和新1機,北部供電將更趨平衡。

至於所謂政府不尊重去年公投結果,經濟部要再次澄清,政府已依照公投結果,針對要求停止新擴建燃煤機組部分,目前沒有新擴建燃煤機組的規劃;以核養綠部分已完成刪除電業法第95條114年非核期程法制作業;年減1%火力發電部分,依公投法規範,現行政策前2年將可達成,同時持續保持穩定供電。

經濟部也補充說明,核四燃料外運係依據立法院105年7月29日及107年1月30日兩項決議辦理,核四燃料已超過保固期且無法移作他用,不論是否重啟,均要依照原廠的建議,把該批燃料送回原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