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布總河長令 開展大通湖流域綜合治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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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發布總河長令 開展大通湖流域綜合治理

2019年10月02日
摘錄自2019年10月2日新華社長沙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報,湖南省河長辦近日印發第6號省總河長令,決定開展大通湖流域綜合治理。

大通湖是洞庭湖的湖中湖,是湖南省最大內陸淡水養殖湖泊,一度因為養殖污染等原因,湖泊生態遭到較嚴重破壞。

此次總河長令明確治理範圍包括大通湖水域,涉及益陽市大通湖、南縣、沅江市的13個鄉鎮及南灣湖農副業基地。

河長令要求以水污染、水環境、水生態綜合整治為重點,按照系統治理原則,嚴格推進污染源頭管控、過程減量和生態末端修復,建立大通湖保護與治理長效工作機制,2019年底全面退出劣五類水質,逐步達到三類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