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趙永清、田秋堇調查「核四廠重件碼頭影響鹽寮福隆沙灘流失案」,發現去年底的沙灘減少量竟高達18.4萬立方公尺,相當於減少98個標準游泳池、沙灘高度平均減少約1公尺,且自2008年起,台電公司已超過11年從未辦理養灘工作,提案糾正經濟部、台電、交通部觀光局,並要求落實養灘承諾。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於2003年調查發現,鹽寮福隆沙灘流失與核四廠興建重件碼頭具因果關係,台電應負起責任,行政院指示應辦長期性監測、海灘保育規劃及研擬具體作法,但經濟部竟將台電函報「不定期人工養灘作為沙灘長期保育方案」逕予同意備查,未交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是否合宜,確有疏失。
監委表示,台電於2004年、2008年辦理2次養灘,後續則對外界以「歷年沙灘最大侵蝕量作為啟動養灘機制」為由,宣稱沙灘無明顯流失。面對核四廠環保監督委員會歷次要求說明最大侵蝕量的理由與合理性,均未具體回應,顯見台電對上級機關搪塞後,再訂定超高的養灘啟動標準,以掩飾其自身之不作為。
監委說,自2013年起,每次監測結果與核四廠開工前比較,鹽寮福隆沙灘量皆減少逾10萬立方公尺,去年底減少量更高達18.4萬立方公尺,相當於減少98個標準游泳池、沙灘高度平均減少約1公尺,佐證2008年迄今,該公司已逾11年從未辦理養灘工作,核有嚴重怠失,顯見未來養灘措施的重要性。
監委指出,為發展東北角福隆地區的觀光產業,交通部觀光局辦理福隆濱海旅館區ROT+BOT案,立意良善,但於2011年現勘同意福容飯店興建工程開挖剩餘土石方優先堆置於鹽寮沙灘上,未要求需先篩選成黃金沙粒徑大小始能放置。
此外,在2013年實際運至沙灘過程中,東北角管理處也未詳查有無過篩,肇致長達3公里的福隆黃金沙灘上,有包含台2線工程及福容飯店興建工程等共6萬立方公尺的土石方,致日治時期即存在的黃金沙灘,竟混雜碎紅磚、水泥塊等,並於沙雕藝術季期間屢上新聞版面,影響觀光形象至鉅,確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