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響水爆炸事故 兩名副省長分別採警告、記過處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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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響水爆炸事故 兩名副省長分別採警告、記過處分

2019年11月25日
摘錄自2019年11月15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

針對江蘇響水化工廠爆炸事故,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樊金龍和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以及政務記過處分,並對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江蘇響水爆炸事件

江蘇響水天嘉宜工廠爆炸,炸出一個大坑。圖片來源:影片截圖,擷取自新京報影片

中國國務院批覆並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是一起長期違法貯存危險廢物導致自燃進而引發爆炸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導致78死76重傷,經濟損失人民幣19.86億元(約新台幣87.4億元)

央視新聞報導,樊金龍作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江蘇響水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費高雲作為先後分管、協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代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此外,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61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同時江蘇省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問題的44名企業和仲介機構人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