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6日
摘錄自2019年12月5日中央社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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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為推動「光電3倍增長」目標,提高再生能源比例,市府5日表示,將鼓勵用電大戶應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市府正評估放寬再生能源設置場址。
台中市經發局指出,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日益嚴重,國內電力來源占比最高的火力發電,對於空氣品質及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也趨明顯,市長盧秀燕宣示推動「光電3倍增長」,市府正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用電大戶應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市府推動的政策已獲中央重視,將其精神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用電大戶分擔再生能源推動責任,雖然中央尚未訂定相關子法細節,但市府仍提前考量,積極協助企業加入再生能源行列,並召開說明會邀請用電大戶參加。 為讓市府政策更具彈性,張峯源表示,預計12月底前,將公告放寬設置再生能源場址限制,並導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等多元選項,讓建置再生能源之路更為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