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公佈 個人違規最高罰人民幣200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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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公佈 個人違規最高罰人民幣200元

2019年12月19日
摘錄自2019年12月18日中國商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京市人民政府18日發布修正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自2012年條例施行以來,北京市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改。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按照廚餘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種容器進行投放。

條例指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個人首次違規投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廢舊傢俱家電、建築垃圾、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皆應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容器或地點。

此外,條例要求餐館、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對快遞包裝提出了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北京市開展經營活動,應當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新版條例將自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