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水庫上游被偷倒廢棄物 嘉義林管處清除完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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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水庫上游被偷倒廢棄物 嘉義林管處清除完畢

2019年12月23日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央社報導,曾文水庫上游河川草山溪近日被不肖人士偷倒廢棄物,嘉義林管處獲報,出動空拍機確認偷倒的位置,花2天清出2貨車的廢棄塑膠、花盆等,目前正追緝禍首。

3.清除後已恢復河川水體清潔_65019

清除後樣貌。照片提供:嘉義林管處

嘉義林管處發布消息指出,遭頃倒地點雖然位河川水域,但亦屬國有林地範圍內,基於土地管理權責即刻展開清理作業,其中部分廢棄物位卡在溪谷陡峭處,林管處人員需以繩索攀爬進行清潔非常不易,目前已完成全部清潔工作。

林管處表示,清除出來的垃圾多為公路邊坡綠美化的園藝廢塑膠花盆及塑膠袋。清潔作業中林管管處特別使用空拍機進行廢棄地點附近及上游河川整體水域的巡察,另查出台3線318.5K公路下邊坡處也遭人棄置鐵絲網等廢棄物,20日已會同嘉義縣府環保局進行勘查,蒐集的資料將提供環保局並協助清除工作。

1.林管處人員需以繩索攀爬進行清潔非常不易_65019

林管處人員需以繩索攀爬進行清潔。照片提供:嘉義林管處

2.下降至溪流清除河川廢棄物_65019

林管處人員下降至溪流清除河川廢棄物。照片提供:嘉義林管處

嘉義林區管理處表示,依據森林法第43條規定,於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違者將依同法第56條之1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於水污染管制區內的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不能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違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也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而遭移送法辦,呼籲大家務必發揮公德心,共同維護國土及河川環境的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