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髒亂四小時內未清理 北市要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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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髒亂四小時內未清理 北市要罰

2020年01月03日
摘錄自2020年1月3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局表示,停車場為公共空間,常有停車民眾隨手棄置垃圾、菸蒂等,加上管理單位疏於維護,導致環境髒亂影響市容。

因此,環保局2019年邀集停管處及停車場業者溝通,訂定「台北市公私立停車場環境清潔自主管理項目」,供業者自我檢核維護停車場,會中業者也抱怨,丟垃圾的是沒公德心的停車民眾,若為此遭環保局人員勸導、甚至開罰有些不公平。

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長黃寬助表示,停車場環境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自主管理項目包含落實定期派員巡場清掃場內環境、不堆置垃圾及散落菸蒂、清除積水容器避免病媒蚊孳生、定期修剪維護場內草長不逾30公分,還有加強場內公廁品質,達到不髒、不濕、不臭的原則等。

若發現環境髒亂,將要求業者四小時內改善,若複查沒改善者,可開罰1200元到6000元;若業者監視器拍到亂丟垃圾的停車民眾,可交給環保局,以車追人開罰1200元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