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裁決 遣返氣候難民恐違人權義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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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裁決 遣返氣候難民恐違人權義務

2020年01月21日
摘錄自2020年1月21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天(21日)表示,政府若遣返難民,把他們送回深受氣候變遷影響的母國,可能違反人權義務。

法新社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的獨立專家發布一份不具約束力、但受到密切關注的裁決。這項裁決的起因是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人泰提奧塔(Ioane Teitiota)提出的一起異議。

泰提奧塔表示,他出身的南塔拉瓦島(South Tarawa)已經人滿為患,造成土地糾紛、安全飲水來源減少,因為海平面上升使得吉里巴斯其他島嶼已不宜人居。

法新社提到,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太平洋研究員舒茲(Kate Schuetze)聲明說,這項裁決創下全球先例,「傳遞的訊息很清楚,太平洋島國不必等到被海水淹沒,才觸發保障生存權的人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