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放廢污水案 高市重新裁罰近47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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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排放廢污水案 高市重新裁罰近4700萬

2020年02月19日
摘錄自2020年2月18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環保局民國102年查獲日月光公司排放含重金屬鎳廢污水污染後勁溪案,裁罰新台幣約1億元敗訴定讞。環保局重新計算裁罰約4700萬元,日月光今天(18日)表示,內部仍在研議是否訴願;若日月光提訴願,環保局表示尊重。

高市環保局今天表示,針對法院判決有疑慮部分,已重新計算,裁罰金額計算方式從原6年改為3年;原認定不法利得污泥單價每噸1萬6733元,重新修正每噸7400元。經多次審議決議裁罰不法利得4695萬1588元。

高市環保局已將重新裁定的處分書函送日月光公司,對於日月光若提訴願,環保局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