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違法使用山豬吊或獸鋏捕獵 3月1日起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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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違法使用山豬吊或獸鋏捕獵 3月1日起重罰

2020年03月05日
摘錄自2020年3月5日宜蘭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宜蘭縣境頭城、礁溪、員山、冬山及三星等鄉鎮的淺山地區,經常出現獸鋏或鋼索陷阱致動物受傷,動植物防疫所今(民國109)年1至2月在縣內查察19場次,已拆除沒入九具山豬吊陷阱、兩具獸鋏及救援受傷的犬貓,這種設置山豬吊或獸鋏捕獵等情事,自3月1日起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公告訂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捕捉動物禁止使用之方法」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違法者處罰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民眾架設陷阱除了獵捕野生動物,也經常造成家犬、流浪犬或其他動物受傷、斷肢殘缺,甚至造成動物受困活活餓死或傷重死亡及影響人的安全,這種情形經查獲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元以下罰金,依動物保護法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