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核電 德國即可達成二氧化碳減量 | 環境資訊中心
國際新聞

不需核電 德國即可達成二氧化碳減量

2007年05月11日
摘錄自2007年5月9日中央社柏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根據一份最新公佈的報告,德國不需延長核電廠的運轉年限,即可達到二氧化碳減量40%的目標,不過前提是業界和消費者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

德國環保部長嘉布瑞爾4月公佈「2020年氣候議程」,宣佈德國有意從2007年至2020年減少2.7億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就是相較於京都議定書的基準年1990年減量40%。根據瑞士Prognos研究所和科隆大學能源研究所合作撰寫的報告,如果2020年以前經濟成長率維持每年1.8%,碳排放證交易機制成功推行,排放每公噸二氧化碳的代價為22歐元,而且隨著科技進步,能源使用的效率加倍,那麼透過再生能源的大規模利用,不需延長核電廠的運轉年限,德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可減少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