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期限將至 縣議會一讀通過每噸70元不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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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礦石稅期限將至 縣議會一讀通過每噸70元不變

2020年05月12日
摘錄自2020年5月11日經濟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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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四年前鬆綁「八不政策」,其中礦石開採特別稅增課為每公噸70元。因四年期限將至,花蓮縣議會今(11日)開臨時會,討論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由副縣長蔡運煌報告,部分議員希望徵稅額能調整,最後一讀通過,維持每公噸新台幣70元計徵,將交付財政小組審議。

花蓮2016年起課徵「礦石稅」,用於社會福利、老人、身障者、低收入戶等支出。

縣議員田韻馨在3月召開協調會,建議修正礦石特別稅,從每公噸70元調降稅為35元計徵,並提撥5%分配給各鄉鎮市補助建設及維護景觀使用。

蔡運煌表示,以去年為例,礦石稅徵收8.9億多元,台泥獲利301億元、亞泥獲利220億元,代表即使徵收70元,業者獲利都是增加的,不會影響競爭力。

根據縣府提供資料統計,花蓮縣2016年至今年礦石稅實徵數,2016年1億4千萬元、2017年7億8千萬元、2018年9億7千萬元、2019年近9億元、今年至4月底4億8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