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5日
摘錄自2020年6月14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北市環保局13日上午接獲通報,三峽區弘道里河川工程遭廢棄物填埋,立即派稽查員和三峽警分局、區公所前往,當場查獲承攬河道疏濬的工程廠商非法掩埋廢棄物,以補足淤泥過少的缺額,全案依照廢清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偵訊時怪手司機表示,自己是受託掩埋廢棄物,而領班則坦承公司承攬三峽區公所河道清淤工程,惟於該河川挖除的淤泥少,不足核銷,故自行運來鄰近縣市下水道工程產出之袋裝土方及其他廢棄物充當河川疏浚清淤挖掘成果,以便用來申報清淤費用。
環保局表示,本案事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46條第2款規定,除請警察局三峽分局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外,亦要求廠商將現場挖除及運走之廢棄物依規定運送至合法廢棄物處理廠處理;此外業者承攬河川疏浚清淤工程反填埋其他廢棄物,未依合約執行,將請三峽區公所依違規情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