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除草劑自治條例將上路 八處特定區域禁用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花蓮除草劑自治條例將上路 八處特定區域禁用

2020年07月13日
摘錄自2020年7月11日中央社花蓮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花蓮縣政府2019年底著手制訂非農地使用除草劑自治條例,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這也是繼宜蘭縣、台北市、高雄市之後,第四個制訂除草劑使用規範的縣市。

「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自治條例」通過後,縣內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八處特定區域,以及未來縣府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公告的特定區域,雜草清除將禁止使用除草劑。

除了使用區域限制,也明訂除草劑業者販售規範,包括只能賣年滿18歲且實際從農或農藥代噴業者,採實名制購買,須登記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等資料,保存三年;違法使用或販售,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