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收個體戶亂堆回收物 罰鍰1200元起跳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資收個體戶亂堆回收物 罰鍰1200元起跳

2020年07月31日
摘錄自2020年7月31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東縣環保局近日巡查資源回收個體戶時發現,堆積的回收物未定時整理或變賣,導致環境髒亂、阻礙交通等問題,要求違規個體戶限期改善,同時也呼籲民眾應妥善存放回收物與雜物,若有嚴重污染環境情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台東縣環保局表示,可回收廢棄物是可再利用的資源,大部分民眾已養成回收習慣,資源回收個體戶可協助回收物品,但有部分資收個體戶長期將回收物堆在公共空間,阻礙道路及消防通道,也使環境髒亂、惡臭飄散,引來蚊蟲及老鼠。

環保局呼籲民眾,若發現任意堆置廢棄物或回收物影響環境衛生,可提出陳情,將派員前往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