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摘錄自2020年9月29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推動保護石虎、保障石虎棲地,苗栗縣政府今(29日)通過「苗栗縣協助石虎保育工作獎勵補助辦法」,民國110年起無論社區、個人、合法立案動保團體都可提報實績申請補助獎勵。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獎勵補助對象廣納社區、個人、團體,包括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降低或改善流浪犬貓與石虎野外競爭衝突之合法立案動物保護團體及動物收容場所、協助石虎保育著有成效之各級機關等,促使更多人願意保護石虎,保障石虎棲地,達成人、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三贏局面。
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長張葦表示,縣府的獎勵補助不會排擠農委會林務局友善石虎生態給付試辦方案,換言之,參加生態給付獎勵者,仍可重複申請縣府獎勵補助,縣府得依實際耕作面積,每公頃每年發給新台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