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偷賣二級保育動物「豬鼻龜」 台中水族工作室老闆判罰18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網路偷賣二級保育動物「豬鼻龜」 台中水族工作室老闆判罰18萬

2020年11月02日
摘錄自2020年11月1日ETtoday新聞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台中外埔區經營一家水族工作室的林姓男子,2013年自己飼養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豬鼻龜」1隻。今年4月8日,林男在自己創的工作室臉書粉專PO文有動物要販售,並附上照片,其中就有豬鼻龜。有網友留言詢問價格,林男還回覆「豬12公分左右7600」。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民眾檢舉後,6月11日前往稽查,雖未扣得該隻豬鼻龜,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男送辦。林男雖坦認犯行,但辯稱該隻豬鼻龜已死亡丟棄,起訴後,台中地院剛審理就啟動認罪協商程序。

法官認為,林野保法最低本刑6月以上,認為諭知6個月徒刑就可收到懲罰效果,不另外加重其刑,最後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