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再生能源發電補貼 2006以後核准項目皆可申請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中國財政部:再生能源發電補貼 2006以後核准項目皆可申請

2020年11月25日
摘錄自2020年11月25日MoneyDJ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上海證券報報導,中國財政部近日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緊審核存量項目,分批納入補貼清單。

通知明確指出,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並且完成全容量併網的所有項目,均可申報進入補貼清單,包括符合規定的太陽能、風電項目均可納入補貼目錄。各項目執行全容量併網時間的上網電價——由地方能監部門與電網公司認定。

該辦法要求,再生能源補貼項目申請補貼清單時,應提交全容量併網時間承諾,內容包括:全容量建成完工的併網時間、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時是否完成全容量併網,以及辦理併網調度協議時是否完成全容量併網,同時提交承諾書、電力業務許可證以及併網調度協議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