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中違法抽砂船! 立院三讀通過 盜採海砂最重關7年、罰1億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阻中違法抽砂船! 立院三讀通過 盜採海砂最重關7年、罰1億

2020年12月30日
摘錄自2020年12月30日蘋果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違法抽砂船頻頻侵入台灣周邊海域盜採砂石,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案,增加未經許可盜採海砂罰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且經判決確定,可變賣、廢棄、或將抽砂船無償留供公用。

現行《專經法》原規定,在我國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破壞自然生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但因罰責過輕,無法有效遏止中國不肖抽砂業者盜採海砂。

對於已被盜採砂石的海域資源與地貌如何回復與保存,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請海委會在法案三讀後3個月內,研擬成立跨部會海洋資源工作小組,研議執法予回復方案,公開成果作法,提出可行性報告到立院內政委員會,落實海洋資源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