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28日
摘錄自2007年5月25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案件,部分業者都抱持「頭過身就過」的態度,導致開發過程違反環保法令而受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透過舉辦宣導說明會,有效控制違規案件的成長,維持每年列管案件的違規比率在百分之10上下。
環境督察總隊第二科科長施勝鈞表示,環保署審查通過的開發案件每年約一千多件,由督察總隊負責後續執行層面的監督,總隊每年依據重要性選出約兩百件加以列管監督。
他指出,部分開發業者對環評沒有充分的認識與了解,誤以為通過環評審查就完成全部過程,不清楚對於環評的承諾項目必須執行,如有變更也要辦理相關手續。
針對開發業者的不了解,環境督察總隊自2003年起,每年在各地區召集所有通過環評審查的業者辦理宣導說明會,提醒業者務必切實執行環評承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