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廢土遲不斷根 原是合法掩護非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濫倒廢土遲不斷根 原是合法掩護非法

2007年05月30日
摘錄自2007年5月29日中廣新聞宜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因為民國82年到87年間的多起盜濫採土石案件,宜蘭縣員山、三星地區目前還有15處被稱為「大峽谷」的大型坑洞;為了維護蘭陽平原的地貌景觀,縣府因此對申請入境的廢棄土加強管控。

縣府秘書刁志生指出,令人遺憾的是,不肖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接連以縣府核定的三聯單申請境外廢棄土方合法入境,再違法運到大峽谷回填;破壞地貌之外,更危害公共安全,目無法紀。

宜蘭縣政府追查發現,這些廢棄土方沒有依程序進入原申請的土資場,業者居然默不作聲,疑似共犯結構,並且質疑業者非法出售「土方三聯單」讓境外廢棄土取得通行証,一旦查証屬實,將處6萬到10萬元罰款,必要時,還將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