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加嚴營建空污管制 限期未改可勒令停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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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加嚴營建空污管制 限期未改可勒令停工

2021年04月09日
摘錄自2021年4月8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今(8日)舉辦「守護民眾健康 營建空污防制再升級」記者會,預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強化現有管制強度,以降低民眾對營建工程工地的陳情。

環保署表示,營建工程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為主,約占全國各污染源排放量的15%,預估辦法正式實施後將促使PM10每年減量3415公噸。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主要加強管制措施包含提高工地覆蓋率、配合灑水;區域開發及疏濬工程強制設置自動洗車台,並清掃周邊道路,延伸路口不得有路面色差;工地開挖、刨除等施工前先灑水,施工粉塵要收集。

蔡孟裕指出,若事業單位違反相關辦法,按空污法的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2000萬元,若是一年內2次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得勒令停工;辦法預告後還會再收集各界的意見,召開相關研商,預計明年會正式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