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半年內3處儲油槽外洩 環保署列管最高罰50萬

中油半年內3處儲油槽外洩 環保署列管最高罰50萬

環保署主動稽查全台15處油品洩漏高污染潛勢區,發現中油台中、八斗子及石門等3處場址儲油裝置洩漏,3處場址已控制不再漏油;已列為控制場址,依土污法可開罰10萬至50萬元。
官員解釋,由於柴油的特性在土壤中不易擴散,因此污染範圍都還在廠區內;台中及八斗子儲油裝置鄰近台中港及漁港,經過現勘了解也沒有影響周遭海域。
環保署去年底修正「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統整地上、地下儲槽及儲存容器納入辦法中;去年針對高污染潛勢區進行相關調查,在15處場址中查得此3處漏油。
環保署指出,另外在中、低污染潛勢合計仍有311處,由於相較於高潛勢風險較低,會委託地方環保局督促,預計明年底前完成此311處的調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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