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光電設施棄置事業廢棄物 魚塭地也不放過 高雄犯罪集團遭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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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光電設施棄置事業廢棄物 魚塭地也不放過 高雄犯罪集團遭逮

2022年01月17日
整理:劉庭莉(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2020年有民眾陳情高雄市鳥松區有化學異味,橋頭地檢署經查發現違法棄置廢棄物,後成立專案小組詳細蒐證調查,歷時一年多,今(2022)年1月11日破獲犯罪集團,其於鳥松區承租廠房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並假藉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於湖內區某處魚塭地填埋廢棄物,初估不法獲利達數百萬元。依《廢棄物清理法》四人裁定收押禁見,犯罪集團將依法重罰並附後續連帶清理責任。

廠房內堆置之廢玻璃纖維板。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廠房內堆置之廢玻璃纖維板。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廠房、魚塭遭違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於2020年9月連續接獲民眾陳情鳥松區有化學異味,橋頭地檢署勘查發現,某承租廠房遭棄置廢棄物,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蒐證調查後擴大偵辦,第一時間先調閱廠房附近監視器逐車過濾,篩出鎖定涉案車輛,經比對現場遺留跡證,鎖定涉案關係人,再進一步蒐證監控,於今年1月11日破獲以劉姓犯嫌為首的犯罪集團。

環保署表示,犯罪集團租用高雄市鳥松區的某棄置廠房,誆稱用途為放置太陽能設備,然承租後隨即將大量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廠房內,初估不法獲利達數百萬元。

經高雄市府環保局檢測,該批事業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C的廢溶劑、丁酮大於200mg/L,分別為易燃性事業廢棄物及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皆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為防杜污染擴散,現場廢棄物已先緊急移置妥善貯存。

廠內堆置大量桶裝廢棄物,部分液體外洩產生刺鼻臭味。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廠內堆置大量桶裝廢棄物,部分液體外洩產生刺鼻臭味。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廠內棄置部分桶裝廢棄物,經開桶為廢矽膠。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廠內棄置部分桶裝廢棄物,經開桶為廢矽膠。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另外,檢方在擴大偵辦中發現,該集團於高雄市湖內區某處魚塭地,假藉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進行整地,實則填埋廢棄物,經現場開挖,確認回填大量營建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地主亦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循線查獲非法從事廢棄物清理及棄置的涉案行為人、司機及貨運公司,均依違反《廢清法》刑責規定法辦,四人裁定收押禁見,相關產源事業則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事業廢棄物, 將依法重罰並負後續連帶清理責任。

聯手檢警調打擊環保犯罪 環保署籲切勿貪小便宜

環保署說,為杜絕事業廢棄物非法清理及棄置亂象,多年來與檢警調結盟合作,共同聯手打擊環保犯罪,成果豐碩。

專案小組持續環境監測及監控,以瞭解有害事業廢棄物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專案小組持續環境監測及監控,以瞭解有害事業廢棄物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指出,出租廠房或土地時,要注意租用者的實際用途,倘發現涉有違法異常情事或環境污染情形,可利用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機關查處,可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

環保署呼籲,切勿貪小便宜委託不法業者清理事業廢棄物,否則將面臨共犯刑責,且需共同承擔棄置場址恢復原狀及清理義務。刑責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