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盜賣砂石 縣府修正裁處方式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防堵盜賣砂石 縣府修正裁處方式

2007年06月11日
摘錄自2007年6月8日東森新聞南投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南投縣政府自96年起,對於非法堆積之砂石不再強制限期清除,並要求就地整平後,違法堆積砂石行為已經明顯減少。

水利局說,往年水土保持義務人,未經許可在山坡地擅自堆積土石,經裁處要求限期清運改善後,砂石等業者憑著公務機關發給的裁處書,冠冕堂皇的以卡車裝載,進行清運,不但造成外界誤認公務機關支持違規堆積土石載運外賣問題,也令業務單位困擾。

為了防堵不法人士,故意違法取得限期清運裁處書,藉「清運」名義盜賣砂石,縣府自今年度起,對於違反水土保持法的裁處進行修正,凡砂石業者、營造廠商、水土保持義務人等,擅自在山坡地堆積土石者,縣府相關單位除承開單告發處以罰緩外,並將要求進行水土保持處理維護,或就地整平,避免堆積土石滑動所造成的崩落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