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案一階段環評後可撤 環評委﹕鼓勵取巧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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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案一階段環評後可撤 環評委﹕鼓勵取巧

2007年06月25日
摘錄自2007年6月2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法規會今天認定已完成第一階段環評的彰工火力發電廠案,開發單位主動撤案合法。部分環評委員認為,目前很多帶頭違反環評規定的開發案都是公部門主導的,鼓勵取巧、游走灰色地帶。

一位不願具名的環評委員指出,環評委員花了很多時間,才完成彰工火電廠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即第一階段環評),決議「不予開發」,環保署早該將彰工火電廠案排入環評委員會議討論,而不是以行政程序拖延第二階段環評,還同意臺電將全案撤回。再者,目前有很多「先斬後奏」的環評開發案,幾乎都是在動工後才補送環評,根本就失去環評意義,他批評政府帶頭游走法令的灰色地帶,變相鼓勵民間的開發單位取巧。

另一位環評委員李根政說,他沒有太多特別的想法,但對環保署以各種行政程序架空環評委員審查重大開發案的權力,覺得很遺憾,還說環評過程很多資訊不夠公開,是不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