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前瞻:生態保育─促進生物多樣性的永續利用 我們才剛起步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06前瞻:生態保育─促進生物多樣性的永續利用 我們才剛起步

2006年01月27日
作者:李玲玲(台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授)

200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方舉行第六屆大會時,有鑑於全球生物多樣性(包括基因、物種與生態系多樣性)持續地流失,而為推動生物多樣性工作提出了「於2010年顯著減緩現今生物多樣性流失的速度,以對減輕貧窮與嘉惠地球上所有生命做出貢獻」的積極目標,也就是所謂的「2010年生物多樣性目標(2010 Biodiversity Target)」。之後,該公約的締約方於2004年舉行的第七屆大會時,又針對此一目標設定七個關鍵領域的工作,分別是:

  1. 減少生物多樣性各组成部分流失的速度,包括:(1)生物區系、棲地、生態系,(2)物種與族群,(3)基因多樣性;
  2. 促進生物多樣性的永續利用;
  3. 消除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威脅,包括外來入侵種、氣候變化、污染和棲地改變等;
  4. 维持生態系的健全及生態系中生物多樣性提供人類福利的資源和服務的能力;
  5. 保護傳统知識、創新和使用;
  6. 確保公平分享利用基因資源所獲得的惠益;
  7. 調動資金和技術資源,以落實生物多樣性公約與策略計畫。

此外,並針對這七項關鍵領域,擬定了具體的工作目標與評量指標,逐年檢討工作落實的程度與全球、區域、各國生物多樣性變化的趨勢。這些工作目標也成為全球188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與許多非締約方國家規劃與執行國內生物多樣性工作的重點。

依據上述的七個關鍵領域,檢視台灣推動生物多樣性各項工作的進展,自犀牛角事件的衝擊以來的十餘年間,由於生態保育相關法規的修正、執行,教育廣宣的推動,社會大眾對瀕危物種保育的認知與支持較以往加強許多,部份本土瀕危物種族群與分布縮減的趨勢也有所減緩,甚至有回復的情形。因此在物種保育,尤其是陸域動物的部份已經顯現出相當的成效。

而在維護生態系健全的工作方面,雖然我國已成立了19處自然保留區、6處國家公園、17處野生動物保護區、31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9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這些保護區的面積也涵蓋了台灣19%以上的土地面積。但是這些保護區多數屬於地勢陡峭、開發不易的中高海拔區域。相對的,台灣中低海拔的自然野地的面積持續因為開發而消失或被切割而日趨破碎,內陸河川濕地與海岸地帶不斷地因為污染或是施工整治而失去其生物多樣性,離島水泥化嚴重的程度更是對當地生物多樣性造成空前的危機。換句話說,台灣的各類生態系,除了已設保護區的地區之外,大都面臨相當嚴重的威脅。

尤其立法院在今年年初會期結束前表決通過許多充滿爭議的議案,包括八年1410億的治水預算、湖山水庫的繼續興建案、要求行政院執行蘇花高開發案,這些議案的內容所涉及的開發行為多與維護生態系的目標背道而馳,讓所有關心保育的人士對台灣環境的未來更加憂心。對此我們更需共同思考如何讓政府、民意代表、社會大眾瞭解,生物多樣性,尤其是生態系的健全,對維護人類生活品質、長期的環境穩定、經濟發展、與社會公益的重要;未經妥善評估、規劃的開發行為,可能造成態系穩定度下降、災害發生機率提高,而導致後續維護、補救所需耗用的社會與經濟成本。並且把握任何機會,使用各種合理的方式,讓不瞭解、不關心、不重視生物多樣性的任何人,能夠有機會認識生物多樣性的重要,使其改變態度,重視並支持台灣各類生態系的維護工作。

至於在促進生物多樣性的永續利用,保護傳统知識、創新和使用,確保公平分享利用基因資源所獲得的惠益等部份,我們更是才在起步階段,需要努力的地方非常多。尤其是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的部份,根據李永展教授等計算台灣國民的「生態足跡」,也就是養活一個國民所需的生物資源生產地面積,為4.74公頃,遠高於世界平均值2.2公頃,在亞洲國家包括日本、南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印度等國中是最高的。如果以台灣二千三百萬總人口來估算,台灣的總生態足跡超過一億公頃,相當於台灣面積的31倍,換言之,需要將近31個台灣土地面積,才能養活二千三百萬人口,顯見台灣的資源利用量超出本身生物承載量甚多。

反觀南韓在經濟發展、國民生產毛額逐漸接近我國的同時,卻可維持較我國低1.34公頃的生態足跡(3.4);而日本在國民生產毛額高出我國將近一倍的情況下,生態足跡亦較我國為低(4.3),顯示我國國民的過度消費程度已超過日本與南韓甚多,浪費資源及超限利用的問題甚為嚴重。因此如何影響大眾改變過度消費的習慣,也是未來推動生物多樣性工作的重要課題。

生態系能夠承受天然或人為擾動的程度,生物資源能夠提供人類消耗使用的程度,都有其極限;如何讓政府、民意代表、社會大眾能夠理解此一極限,而在政策擬定、開發利用、生活消費時,將此種極限納入思考,同時避免超越此一極限,將是生物多樣性工作能否落實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