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18日
摘錄自2007年9月17日新華社河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河北省日前規定,2007年年底以前,污水和垃圾處理費將由現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改為經營性收費,由污水、垃圾處理企業自收自管自用,2008年底前,現有從事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運營的事業單位要全部改為企業。
依據河北省現行的收費規定,收費率高低與污水、垃圾處理運營單位無直接經濟關係,運營單位只能按照撥付經費的多少來處理污水和垃圾,造成設施不能充分發揮效益。由於收費標準低,收費不落實,補償機制不健全,很難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