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省區簽署水環境保護宣言 跨區域合作保護黃河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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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區簽署水環境保護宣言 跨區域合作保護黃河

2007年10月24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24日中華環保頻道、國家環保總局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黃河流域9省(區)11方代表近日在鄭州市召開黃河經濟協作區第20次工作會議,研討黃河流域水環境保護、跨區域合作及優化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共同簽署了《黃河水環境保護鄭州宣言》(以下簡稱《宣言》)。

《宣言》提出,到2010年,黃河幹流水質惡化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工業污染源治理按照規劃要求完成階段性任務,取締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口,初步實現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宣言》要求9省要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健全流域水環境保護法規與標準體系;加強對全流域污染源的監管,加大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汙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建立和完善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改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遏制水環境惡化趨勢。建立流域跨省(區)際水質責任考核體系,納入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考核工作。堅持保護與開發統一,恢復黃河生態平衡。

黃河經濟協作區成立於1988年,由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內蒙古、寧夏、甘肅、青海、新疆9省(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黃河水利委員會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