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擅自修砍樹木 市府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民眾擅自修砍樹木 市府開罰

2007年10月29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28日東森新聞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近年來,民眾綠美化的觀念逐步提升,市府亦加強宣導並配合增闢公園綠地與廣植樹木,提供民眾足夠的休憩場所並美化市容。然而,部分民眾擅自違法對樹木任意修剪、砍伐,甚至直接挖除,不但影響市容觀瞻,不當的修剪將造成病菌的傳播、樹木的弱化、生病或死亡,為此市府將祭出眾重罰。

市府表示,根據「臺南市花草樹木及公共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毀損花草樹木或影響其生機者,其所生損壞,均負賠償責任。」同條例亦規定「主幹折斷、環剝樹皮、全株枯死或遭挖除者,賠償金額依該規格樹木之基本單價6倍計。」

市府建設局強調,樹木可以讓整個城市更加充滿綠意,涵養我們的水土,淨化我們的空氣,綠美化我們的環境,若對樹木擅自修剪,可能使樹木生病或死亡,若感染腐朽菌會造成木質部分腐朽,使木材部分如海綿一樣,亳無持撐力,隨時有斷折傾倒危險,影響民眾安全。民眾若發覺本市公園內樹木或行道樹有影響視線或安全情事,請逕向市府建設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