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2月起禁止外商開採不可再生礦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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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2月起禁止外商開採不可再生礦藏

2007年11月09日
摘錄自2007年11月8日南方都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國家發改委消息,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佈第57號令,全文公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新《目錄》),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同時廢止。

《目錄》指出,對一些國內已經掌握成熟技術、具備較強生產能力的傳統製造業不再鼓勵外商投資;對我國稀缺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採,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專案准入;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持謹慎開放的態度,適當調整相關條目,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