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預算中心:違法編列10億 治水預算濫編 挪去蓋大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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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預算中心:違法編列10億 治水預算濫編 挪去蓋大樓

2007年11月22日
摘錄自2007年11月21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長張俊雄今(21日)赴立院報告第二階段「八年水患治理計畫」第二階段,但立法院預算中心昨日(20日)表示,預算金額高達445億元的第二階段治水經費,已發現有10億餘元明顯違法編列,甚至將舉債治水的錢,拿去蓋河川局的辦公大樓,建議將該預算全數刪除。

經濟部水利署長陳伸賢則指出,不論是鐵道路橋防洪瓶頸的改善或是興設防災中心、健全水情防災通報系統,都是治水工程重要的一環,只是相關經費究竟應編列在公務預算或特別預算是有討論空間。

預算中心提出的「八年水患治理計畫」預算評估報告,臚列十多項預算編列缺失,更指出三項預算編列已經違法。評估報告指出,這次特別預算編列「台鐵林邊溪鐵路橋改建工程」7億3440萬元,預算中心表示,台鐵林邊溪橋改建,縱然有防洪的需求,但該改建工程是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的工程計畫,交通部挪用治水預算,不但與法不符,且明年度預算原僅需1億6千多萬預算,卻編列2億元,更浮編了3千6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