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超量 北縣再罰台電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核廢料超量 北縣再罰台電

2007年12月04日
摘錄自2007年12月4日聯合報北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政府去年起累計處罰台電核一、核二及核四廠累計近23億元罰鍰,上月9日遭環保署訴願委員會全數撤銷;但北縣趁升格準直轄市,授權環保局另以「新事由」再開罰,上周持續赴核一、二廠稽查告發,且自2日起加重處罰,每天開4張罰單共600萬元,直到改善為止。

北縣環保局這次開罰的新事由,係依核一、二廠核貯存水池廢料已超量,違環評承諾,另認為兩廠未依規提環境影響調查報告的因應對策。 而先前「縣府罰單」雖已遭環保署訴願會撤銷,但「縣環保局罰單」,台電只能向北縣府聲請訴願,由縣府訴願會決定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