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 將改隨油徵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汽燃費 將改隨油徵收

2007年12月07日
摘錄自2007年12月6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汽車燃料費隨車徵收方式,將有重大改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6日上午討論通過公路法第27條修正案,同意將現行的汽車燃料費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於公布後二年內實施。立委們表示,哪個官員再反對,哪個官員就應下台。

立委說,同樣的兩輛1800cc自用小客車,一輛每日只開30 公里上下班,另一輛因業務需日行200公里,卻同樣每年要繳4800元的燃料費,這種收法合理嗎?儘管交通部官員紛紛提出驟然改變徵收方式,會衍生地下油行猖獗、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增加、加油站不願配合等問題,並認為不宜冒然實施。但最後在立委們一致的堅持下,還是有條件的答應,讓全案通過。

交通部表示,目前的汽車燃料費的徵收,是以假設每車每天開60公里上下班,再以每公升汽油徵收2.5元來計算(每公升柴油徵收1.5元),每年收一次費用,但由於這2.5元的徵收標準,是30幾年前訂的,當時的油價已與現今的油價差很多,交通部需要再精算。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汽車數量有600多萬輛、機車1千多萬輛,全案今天經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需送立法院大會審議,由於朝野共識高,可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即可實施,也由於影響很大,而備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