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魚市驚見 肢解海豚肉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東港魚市驚見 肢解海豚肉

2007年12月11日
摘錄自2007年12月11日聯合報屏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海巡署屏東鹽埔安檢所10日在東港漁市場內,查獲2隻各1百多公斤重的海豚,可能風聲走漏,買主不敢來取貨。 而2隻已被肢解的海豚,經丈量估測,海豚體長約150公分,胸圍約40公分,已屬成豚。

查獲海豚肉也引起漁市場的漁民爭論,漁民說都知道海豚是保育類不能捕抓,查獲會受罰及被法辦,但因為海豚也會追逐漁群搶餌,因此常會誤觸漁網,漁民為牠解網後大多已氣結死亡,於是去頭去尾後,把海豚肉混在一般漁貨中載回販賣,黑市價格1台斤2、300元不等。

海巡署人員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海豚類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亦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加工,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漁民如意外捕獲應立即放回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