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環保局原局長濫用職權造成損失1381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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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環保局原局長濫用職權造成損失1381萬

2007年12月25日
摘錄自2007年12月24日人民法院報四川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原局長郭興邦涉嫌濫用職權案,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郭興邦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郭興邦在1996年12月至2000年4月期間任省環保局局長,為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四川省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辦理了相關三個資質證書,使綠色公司取得環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設計、建設施工和環境影響評價資質,郭又安排綠色公司承建九(寨)環線上4個垃圾處理廠,後因無法正常運行擬作整體報廢,經評估,給國家造成的淨損失額為138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