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環保局長濫用職權被判刑三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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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環保局長濫用職權被判刑三年

2008年01月02日
摘錄自2008年1月2日今日晚報、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原局長郭興邦濫用職權,導致四個垃圾處理工程整個報廢,郭興邦被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香港「文匯報」披露,武侯區法院審理查明,郭興邦在1996年12月至2000年4月擔任四川省環保局長期間,簽發批覆同意成立四川省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四川省環保局直接監督管理的股份制企業。在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時,郭興邦之子得到10%股份。

報導表示,1998年8月,郭興邦把由國債資金投資的四個垃圾處理廠交綠色公司統一承建。2003年12月,四川省發改委、建設廳、環保局共同組織專家評審,審定四個垃圾處理廠不符合標準,應拆遷另建,造成淨損失額1381.13萬元。 此外,郭興邦多次接受綠色公司高姓人士的宴請,並收受高某贈送的商場購物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