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制標準 納入戴奧辛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飲用水管制標準 納入戴奧辛

2008年01月04日
摘錄自2007年1月4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歷經兩年多研擬,我國成為全球第二個將戴奧辛納入飲用水管制標準的國家。環保署於2日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新規定,參考歐盟訂出的戴奧辛每週容許攝取量,我國規範飲用水水質的最大限值為每公升12皮克(每公升水1兆分之12公克)。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3日表示,管制標準發布後,將給予自來水公司1年準備期,至少明年起,水公司須針對淨水廠周邊5公里範圍內有大型污染源者(如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鋼鐵業燒結爐、殯儀館火葬場等)每年檢驗監測一次,環保機關也會派員抽檢。如果水公司沒有定期抽檢、或檢出戴奧辛超過限值,將可處6萬到60萬罰鍰。

據毒理資料,戴奧辛屬於持久性污染物、且是致癌物,但它不容易溶於水,多半是隨著空氣中的落塵進到水裡。以目前的淨水處理技術,很容易因吸附在粉塵、土粒等顆粒上而在淨水處理過程中被去除。毒管處處長袁紹英表示,目前全國各地約有一、二百個淨水廠,其中約有10個在周邊5公里可能有大型污染源,管制標準公布施行後,將可定期抽檢並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