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對環保不利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政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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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對環保不利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政策

2008年01月08日
摘錄自2008年1月3日新華社貴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加強環保工作力度,從2008年起,貴州省對環境保護不利地區將採取「區域限批」政策,以促進地方政府的環保工作。

貴州省環保局局長李康民表示,2008年,貴州省將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對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專案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採取有區別的「區域限批」政策。對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汙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汙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也將實行這一政策。